关于评选表彰会同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优秀少先队员的通知
各乡镇小学少先队大队,林城镇一、二、三完小少先队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少先队在少年儿童中的教育和组织作用,使我县广大未成年人在队组织中健康成长,同时,为树立和宣传广大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员的先进典型,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少工委决定在今年“六一”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会同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优秀少先队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县在校(包括村小)的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全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少先队工作。
2、勤于学习,刻苦钻研,能及时、准确地执行上级精神,并结合实际形成自己独特的工作方法。
3、工作中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开展了一系列创造性的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成绩显著,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特别是在组织“实现宏伟蓝图,做好全面准备”的少先队活动中成效显著。
4、在少先队工作实践中善于总结提高,撰写有关少先队工作经验文章。
5、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全县“优秀少先队员”的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立志成才,具有远大理想。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敢于探索,具有创新精神。
3、热爱生活,乐观向上,勇敢顽强,自强自立,具有坚强意志。
4、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具有优秀品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手拉手”活动、“五自”学习实践活动和“新世纪我能行”体验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充分展现新世纪少年儿童的精神风貌。
三、评选步骤及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将候选人的登记表于2007年5月15日前报教育局办公室。
(二)评选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事实,严格审核,要把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典型推选上来,希望各校以此为契机,充分挖掘和宣传少先队组织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少先队工作的良好氛围。
共 青 团 会 同 县 委 员 会
会 同 县 教 育 局
少 先 队 会 同 县 工 作 委 员 会
200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