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职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没有了。用人单位即使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 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网站介绍|联系我们|版权声明|会同之窗|技术支持|友情链接|过客留言联系电话:0745-8822573版权所有:共青团湖南省会同县委员会 - 联系电话:0745-8822573 湘ICP备05009697号 设计制作:艾迪美网络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