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缴团费的通知
各乡镇团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团组织: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为团组织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体现团员组织观念,保持团员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重要途径;团的各级组织收缴团费是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团的基层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
希望各级团组织严肃认真做好2007年度团费收缴工作,把团费收缴工作作为增强组织观念和强化系统管理的一项过硬措施来抓,团县委将在2007年工作考评中对未完成团费上缴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团组织团费请于2007年12月15日前上缴团县委办公室。
共青团会同县委
2007年10月28日
2007年各单位上缴团费分配表
单 位 任务数 单 位 任务数
林城镇 200 堡子镇 150
岩头乡 100 肖家乡 150
洒溪乡 100 金龙乡 100
连山乡 100 团河镇 150
地灵乡 100 若水镇 150
广坪镇 150 高椅乡 100
炮团乡 100 长寨乡 100
青朗乡 100 马鞍镇 150
蒲稳乡 100 王家坪乡 100
朗江镇 100 金子岩乡 100
漠滨乡 100 沙溪乡 100
宝田乡 100 黄茅乡 100
坪村镇 150 地税局 200
人民医院 200 县委政府机关支部 200
广播局 150 建设局 100
供水公司 100 房产局 100
财政局 100 中医院 100
林业局 100 国税局 200
公路局 100 移动公司 100
电力公司 100 县疾控中心 100